1月13日12时起天津终止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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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我市发布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从1月11日18时起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经会商研判,1月13日上午,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已得到改善。根据《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规〔2023〕9号)有关规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预警解除信息,从1月13日12时起终止实施Ⅲ级应急响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