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2年安静居住小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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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环气候〔202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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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
2022年安静居住小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区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推动城市声环境质量管理,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开展创建安静居住小区活动的通知》(环发〔2002〕169号)要求,2022年度我市继续开展创建“安静居住小区”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创建工作。各区生态环境局严格把关,至少新创建一个安静居住小区。请各区生态环境局指导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对照《安静居住小区考核指标(试行)》(详见附件1)要求开展工作,于8月底前将本区新创建安静居住小区的名单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并提前做好创建验收材料的准备工作。
二、验收工作。根据各区上报情况,市生态环境局拟于9月组织开展2022年创建安静居住小区的验收工作。
三、复测工作。开展对2004年、2006年、2008年、2010年、2012年、2014年、2016年、2018年、2020年已创建安静居住小区的复测抽查工作,各区生态环境局积极协调解决安静居住小区噪声问题,确保监测点位满足声环境质量要求。请于5月底前完成对安静居住小区的声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四、各区在创建安静居住小区工作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开展工作,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和支持,发挥安静居住小区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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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安静居住小区考核指标(试行)
??????2. 天津市安静居住小区创建操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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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