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宝坻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审批决定公告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电话: 022-24538902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号 |
公告时间 |
天津宝坻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建设项目 |
天津市宝坻区气象局 |
天津市五洲华风科技有限公司 |
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祥瑞大街北侧,万景大道东侧(E117.404748°,N39.554382°) |
2020年9月24日 |
津环辐许可函〔2020〕001号 |
2020年10月13日 |
注: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