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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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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华福泽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宝坻加油站 津市环罚字〔2024〕11号
来源: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发布时间:2024-01-11 12:12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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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环罚字20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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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华福泽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宝坻加油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4MA05X9B736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新仓路与南三路交叉处东北侧

负责人:杨立

你单位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我局于20231122对你单位进行了检查。现场检查时,你单位正常营业,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委托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你单位2号加油机的5#6#加油枪,3号加油机的7#8#9#10#加油枪,4号加油机的13#14#加油枪的气液比进行了监测,并由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出具《监测报告》〔津环监(监)7-2311025-17号〕。经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监测报告》〔津环监(监)7-2311025-17号〕显示:你单位4号加油机的13#14#加油枪气液比均为0.9,不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中“5.3各种加油油气回收系统的气液比均应在大于等于1.0和小于等于1.2范围内”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天津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监测报告》〔津环监(监)7-2311025-17号〕《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现场拍摄的视频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我局于20231218日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津市环告字〔2023246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我局于20231220日向你单位直接送达上述文件,你单位于当日签收。

20231225你单位向我局提交陈述申辩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1.贵局检测出两把加油枪气液比不合格后,我站立刻对相关加油枪进行停用,并联系华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加油枪进行了维修并检测,保证所有加油枪在合格状态下使用;(附检测报告)

2.我站在最近几个月中自行组织第三方进行了三次检测,宝坻区政府相关部门检测一次,这两把加油枪超标确实是偶然,请贵局体谅;

3.受三年疫情等原因影响,我站处在经营困难状态,请贵局体谅,保证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按要求做好环保工作。

以上事实,有《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津市环告字〔2023246号)送达回证、你单位提出的陈述申辩材料等证据为凭。

经集体审议研究,你单位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不影响对本案违法事实的认定,但是充分考虑到你单位积极整改、经营困难情况,决定部分采纳你单位陈述申辩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你单位从轻处罚。

二、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规定,我局:

1.责令你单位三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2.对你单位处罚款万元。

三、责令改正和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一)关于责令改正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单位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

(二)关于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你单位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领取《非税收入统一缴款书(缴款通知书)》并缴至指定银行。你单位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天津市司法局,咨询电话:23082169;互联网申请邮箱:tjsxzfy@tj.gov.cn),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天津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修复

你单位自觉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内容满3个月,且经我局复查认定你单位完成上述违法行为整改工作后,你单位可注册、登录“信用中国(天津)”网站(https://credit.fzgg.tj.gov.cn/)企业信息查询页面自助办理或前往天津市公共信用中心办理信用修复(咨询电话:23129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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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文书一式份,份归档,一份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