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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磊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津市环罚字〔2023〕201号
来源: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发布时间:2023-10-19 09:00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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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环罚字202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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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磊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2MA07977KXB

地址:天津市武清区陈咀镇渔坝口二村

法定代表人:肖庆军

你单位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我局于2023620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现场检查时,你单位正在生产,有1台破碎机正在运行,破碎后材料从多个出料口送出,破碎机周围建设有半封闭厂房。经确认,你单位新建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于202110月建成并生产,项目总投资额为60万元。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的规定,你单位新建项目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其他类”,需要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截至检查当日,你单位未能提供新建项目相关环评文件。你单位上述行为属于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

以上事实,有《天津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你单位提供的《高压供电合同》《材料供需合同》《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土地租赁合同》及增值税普通发票、现场拍摄的视频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我局于2023728日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津市环告字〔2023105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我局于202382日向单位直接送达上述文件,单位于当日签收。

你单位于202387日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并和你单位涉嫌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案、涉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案一起申请听证,我局于202395日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你单位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1.我单位对于贵局查明的环境违法事实没有异议,因未学习了解透彻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导致检查时未能提供新建项目相关环评文件。

2.对贵局拟作出的罚款数额和罚款系数持有部分异议,理由:①我单位202110月建成,因疫情原因,经营时间较短,未对环境造成恶劣后果;②检查后我单位积极准备材料,向有关部门申请手续审批;③我单位属于法治观念淡薄所致,属于初犯、偶犯;④我单位正在积极改正当中,确实无力承担如此巨大的罚款。

3.综上,请贵局考虑我单位意见,给一次改正的机会,申请减免处罚数额。

以上事实,有《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津市环事告字〔2023105号)及《天津市生态环境局送达回证》你单位于202387提出申辩意见、《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听证笔录》(202395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听证意见》(2023925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听证报告》(2023926日)等证据为凭。

20231012日经局负责人集体审议,你单位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不影响对本案违法事实的认定,不予采纳。对你单位的处罚幅度已充分考虑到你单位违法情节、整改情况、经营困难等因素,本案违法事实清楚、执法程序合法、法律适用准确、处罚幅度裁量合理。

二、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我局:

1.责令你单位限期六个月内改正违法行为;

2.对你单位处总投资额60万元2.2%的罚款,即1.32元。

三、责令改正和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一)关于责令改正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单位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二)关于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你单位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领取《非税收入统一缴款书(缴款通知书)》并缴至指定银行。你单位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或者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天津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修复

你单位自觉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内容满3个月,且经我局复查认定你单位完成上述违法行为整改工作后,你单位可注册、登录“信用中国(天津)”网站(https://credit.fzgg.tj.gov.cn/)企业信息查询页面自助办理行政处罚信用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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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文书一式份,份归档,一份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