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星体育直播

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简体| 繁体| 无障碍 长者模式

天津千宇塑业有限公司 津市环罚字〔2023〕6号
来源: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发布时间:2023-01-06 16:30


?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

津市环罚字20236

?

天津千宇塑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2MA05LAGQ8K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工业区三号路15

法定代表人:李文芬

????你单位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我局于20221026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参考你单位《天津千宇塑业有限公司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你单位加热挤出、转印覆膜等工序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其中,加热挤出工序应当利用软帘将挤塑区域与其他区域分隔开,且每台机器侧方均设有废气集气口,废气通过集气口收集后通过管道一起汇入1套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集中净化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P2排放;转印覆膜工序上方应当设有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套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集中净化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P2排放

经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现场检查时,你单位12条板材生产线正在生产,加热挤出工序侧方均未设置废气集气口,转印覆膜工序上方的集气罩均未与连接有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的管道相连,加热挤出和转印覆膜工序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经过收集处理,直接无组织排放至车间,车间大门敞开与外环境连通。

以上事实,有《天津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拍摄的视频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我局于20221216日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津市环告字〔202287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我局于20221222日向你单位送达上述文件,你单位于当日签收。

20221226日,你单位向我局提交陈述申辩意见如下:

1.企业负责环保工作人员为新员工,业务知识不精,认为废气可通过废气收集装置主管道开孔收集,导致未设置集气罩;

2.企业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对检查指出问题积极整改。受疫情影响企业经营困难,望减免处罚

以上事实,有《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津市环告字〔202287号)送达回证、陈述申辩材料等证据为凭。 ?

集体审议,你单位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不影响对本案违法事实的认定。鉴于你单位积极配合、及时整改并考虑当前疫情对企业经营的影响,参考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干扰的通知》中“二、实行’服务型’行政执法”文件精神,对你单位进行帮扶,从轻处罚。

二、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

1.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对你单位处罚款万元。

三、责令改正和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一)关于责令改正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单位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二)关于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领取《非税收入统一缴款书(缴款通知书)》并缴至指定银行。

你单位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或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天津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行政不提诉讼履行决定局将请人民法制执行。

?


???????????????????????????????????????????????????????????

???????????????????????????202316

?

注:此文书一式份,份归档,一份送达。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