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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利维特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津市环罚字〔2021〕105号
来源: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发布时间:2021-11-25 15:15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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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环罚字202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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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利维特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3300641678C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天津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环外拓展区景观路3

法定代表人:张彪

??? 你单位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我局于2021824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1.你单位于20201213日为天津市景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出具两份废气《环境检测报告》(报告编号:[]202012-JC-078Q1[]202012-JC-078Q2),一份噪声《环境检测报告》(报告编号:[]202012-JC-078Z)。在原始记录《环境空气废气(无组织)现场采样记录》(项目编号:[]202012-JC-078Q2)、《固定源污染物采样及现场测定记录》(项目编号:[]202012-JC-078Q2)、《烟道气测定原始记录表》(项目编号:[]202012-JC-078Q2)、《厂界噪声监测记录表》(项目编号:[]202012-JC-078Z)复核人姓名栏都有张政的名字;你单位于2021517日为曼胡默尔(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出具一份废气《环境检测报告》(报告编号:[]202105-JC-049Q),一份噪声《环境检测报告》(报告编号:[]202105-JC-049Z),一份废水《环境检测报告》(报告编号:[]202105-JC-049S),原始记录中《厂界噪声检测记录》(项目编号:[]202105-JC-049Z)、《烟道气测定原始记录表》(项目编号:[]202105-JC-049Q)、《固定源污染物采样及现场测定记录》(项目编号:[]202105-JC-049Q)、《水质现场采样记录》(项目编号:[]202105-JC-049S)上均有张政的签名。经核查,上述签字均不是他本人所签。

2.你单位于2021325日为天津市北辰区唐记海鲜烘烤店出具《环境检测报告》(报告编号:[]202103-JC-180Q),其《饮食业油烟采样记录》记录的采样的时间为202132422:10-20213250:05分,执法人员在唐记海鲜烘烤店的《油烟分析原始记录》(编号:唐记海鲜-油烟-Q-2103-180-01#-001)的谱图上发现的打印时间为202132422:08-22:09分。经核查,你单位检测人员已于32421:00时完成采样工作,因夜间采样视线条件不好,未在现场填写完毕采样记录,返回公司后填写时间错误。故《饮食业油烟采样记录》记录采样的时间为虚假时间,与真实情况不符。

3.20201211日,你单位为天津市鸿禄有限公司出具的《环境检测报告》(报告编号:[]202012-JC-055Z)和《厂界噪声监测记录表》(项目编号:[]202012-JC-055)上均有宋富顺的签名;经调查,检测人处的签名不是宋富顺本人所签。你单位在为天津市鸿禄有限公司出具的《环境检测报告》(报告编号:[]202012-JC-055Z)中写明的监测点位和监测结果是4个,但是在《厂界噪声监测记录表》(项目编号:[]202012-JC-055)的原始采样记录是3个,两者的测点示意图不一样。

以上事实,有《天津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拍摄的视频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我局于2021108日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津市环听告字〔2021119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我局于20211011日向你单位送达上述文件,你单位于当日签收。

你单位于20211013日向我局申请听证,我局于20211112日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你单位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如下:

我们没有主观意识,从业至今未有类似事件发生,抽查过程中我们机构做的都很不错。我公司在疫情期间大量捐助,在我公司已经财政紧张的情况下也未裁员,并且还捐款,希望贵局给予撤销行政处罚。

以上事实,有我局《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津市环听告字〔2021119号)及其送达回证及20211112《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听证笔录》等证据为凭。?

经研究,你单位提出的整改情况不影响对本案违法事实的认定。

二、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据《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局:

1.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对你单位处罚款二十万元。

三、责令改正和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一)关于责令改正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单位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二)关于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领取《非税收入统一缴款书(缴款通知书)》并缴至指定银行。

你单位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或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天津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行政不提诉讼履行决定局将请人民法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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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文书一式三份,二份归档,一份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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