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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华友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津市环罚字〔2021〕83号
来源: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发布时间:2021-09-30 16:20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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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环罚字202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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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华友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1MA05LLWH6Q

地址:天津市宁河区现代产业区畅旺道

法定代表人:周敏峰

????你单位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我局于2021519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你单位《关于对天津华友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80万套汽车零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宁河审批环〔202066号)和《天津华友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80万套汽车零配件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显示,你单位共建有五座车间,分两期建设。二期工程包括两座生产车间(四车间、五车间)和一座宿舍楼,五车间属于二期工程项目,于20195月建成,20203月开始对项目设备调试运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五车间(二期工程项目)有1条喷漆生产线和4台注塑机(4条注塑生产线),检查时喷漆生产线和注塑机均正在生产运行,但是未取得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以上事实,有《天津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关于对天津华友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80万套汽车零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宁河审批环〔202066号)、《天津华友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80万套汽车零配件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现场拍摄的视频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我局于202185日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津市环听告字〔202185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我局于2021810日向你单位送达上述文件,你单位于当日签收。

你单位于2021812日向我局申请听证,我局于2021916日组织召开听证会,你单位在听证会上提出陈述申辩如下:?

我公司全称天津华友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2017年响应天津市招商引资号召在天津市宁河区现代产业园建立分厂,2019年初一期工程项目正式投产运行。二期工程项目于20205月提交配套一汽大众80万套完成工程项目的环保可行性报告并于20207月获得相关批准。该项目于201912月竣工,按照规定应该在建设完工后按流程重新填写办理排污许可证,但当时一汽大众一期已经开始投产运行,由于一汽大众项目提前上量的缘故,一汽大众与总部要求我公司于20213月立即启动二期以配合新项目量产。此期间,由于一汽大众上量速度非常快,导致我公司内部与客户交付出货疲于应付,存在从总经理到部门管理人员工作压力大,人员离职流动性大的紧急情况,进而在工作交接时出现重大疏漏。而且由于前期没有专职负责环保相关工作人员,不少重要资料未能有效存档和交接,最终耽误了该工程项目正常验收。市生态环境局执法部门于20215月对我公司进行调查,我公司认识到问题严重性并积极配合改进。

以上事实,有《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津市环听告字〔202185号)及其送达回证、《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津市环听通字〔202143号)及其送达回证和《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听证笔录》(2021916日)等证据为凭。

2021928日听证会结论:采纳该企业陈述申辩意见,并且企业正在进行验收,表明企业正在积极进行整改,同时我局无证据证明该企业在未验收阶段造成重大损害,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对该企业从轻处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责令该单位于六个月内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二十二万元。

二、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

1.责令你单位六个月内改正违法行为

2.对你单位处罚款二十二万元。

三、责令改正和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一)关于责令改正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单位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改正违法行为。

(二)关于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领取《非税收入统一缴款书(缴款通知书)》并缴至指定银行。

你单位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依法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或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天津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行政不提诉讼履行决定局将请人民法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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