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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津鹏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津市环罚字〔2021〕68号
来源: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发布时间:2021-08-18 16:40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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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环罚字202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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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津鹏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1MA06WCLG46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大张庄镇南麻疸村(天津市货运中心北辰园内)

法定代表人:李力男

????你单位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我局于2021511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1.单位于20201225日对车牌号为津REQ756的跃进牌柴油后驱车(车辆识别代码为:LNYADDA26CKL05438)进行了排放检验,并出具了结果为“通过”的《在用车排放检验报告》(报告编号为:120113852012251555420279

2.单位于20201228日对车牌号为津LW5506的江淮牌柴油后驱车(车辆识别代码为: LJ11KBBC3A6045557)进行了排放检验,并出具了结果为“通过”的《在用车排放检验报告》(报告编号为:120113852012281653240234

3.单位于202118日对车牌号为津MCT138的福田牌柴油后驱车(车辆识别代码为: LVAV2JAB2CE336835)进行了排放检验,并出具了结果为“通过”的《在用车排放检验报告》(报告编号为:120113852101081651100269

4.单位于202119日对车牌号为津LX2727的五星体育直播:牌柴油后驱车(车辆识别代码为: LHBPA1URXAN229781)进行了排放检验,并出具了结果为“通过”的《在用车排放检验报告》(报告编号为:120113852101090927100281

5.单位于2021422日对车牌号为津B5D829的凯马牌柴油后驱车(车辆识别代码为:LWU2DM1C2CKM05425)进行了排放检验,并出具了结果为“通过”的《在用车排放检验报告》(报告编号为:120113852104221307060224

经调取上述5辆柴油车的《在用车排放检验报告》及历史检验视频,上述柴油车排放检验的过程中均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按照《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第8.2.2条规定,上述柴油车检验结果应为不合格,但单位仍出具了结果为“通过”的《在用车排放检验报告》,涉嫌未按照国家确定的排放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排放检验。

以上事实,有《天津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在用车排放检验报告》、机动车排放检验视频现场拍摄的视频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天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我局于2021726日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津市环听告字〔202169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我局于2021730日向你单位送达上述文件,你单位于当日签收。

你单位逾期未申请听证,但于202182日向我局提交陈述申辩意见如下:?

1.公司成立于2020919日,2020109日正式运营,至今不到一年,事件发生时第一台车的时间是20201225日,距开始运营仅两月有余。所以在对被检车辆烟度观测比较生疏,细小地方拿捏不准,而且操作员对国标理解不深刻,也未及时了解该车的不合格信息

2.公司上半年检测车辆3627辆,总收入365110元,平均每月验车仅604辆,月收入仅60851元,面临检车数量少、检测费低的困境,每月收入不抵房租,更不用考虑员工的工资和保险(已经3个月没有发工资),目前连简单的再生产都难以满足,以后公司一定加强业务培训,严格执行国标,恳请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念及初次违规,给予从轻处罚

以上事实,有《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津市环听告字〔202169号)及其送达回证、陈述申辩材料等证据为凭。

经研究,你单位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不影响对本案违法事实的认定。?

二、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天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

1.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对你单位处罚款十五万元。

三、责令改正和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一)关于责令改正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单位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二)关于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领取《非税收入统一缴款书(缴款通知书)》并缴至指定银行。

你单位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或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天津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行政不提诉讼履行决定局将请人民法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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