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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津汉通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津市环罚字〔2021〕56号
来源: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发布时间:2021-07-09 10:20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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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环罚字20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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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津汉通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05JWPA3R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街芦汉路火车站北121

法定代表人:刘建

??? 你单位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我局于2021330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经查看调取你单位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和机动车排放检验视频,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1.你单位于2020129日采用了自由加速法对车牌号为津AF8680的宇通牌柴油后驱车(车辆识别代码LZYTATE6681024774)进行了检验,并出具了结果为“通过”的《在用车排放检验报告》(报告编号为120116482012091523160392)。

2.你单位于2021111日采用了自由加速法对车牌号为津AL2275的星马牌柴油后驱车(车辆识别代码LZZ5BLNE1AA557646)进行了检验,并出具了结果为“通过”的《在用车排放检验报告》(报告编号为120116482101111001460358)。

3.你单位于2021112日采用了自由加速法对车牌号为津AS9508的解放牌柴油后驱车(车辆识别代码LFWRMUNF3CAC04944)进行了检验,并出具了结果为“通过”的《在用车排放检验报告》(报告编号为120116482101121413500323)。

4.你单位于2021114日采用了自由加速法对车牌号为津AT0550的解放牌柴油后驱车(车辆识别代码LFWRMUNF2CAC04949)进行了检验,并出具了结果为“通过”的《在用车排放检验报告》(报告编号为120116482101141354240319)。

5.你单位于2021126日采用了自由加速法对车牌号为津AL6028的豪泺牌柴油后驱车(车辆识别代码LZZ5ELND8AW509367)进行了检验,并出具了结果为“通过”的《在用车排放检验报告》(报告编号为120116482101261355440335)。

6.你单位于202132日采用了自由加速法对车牌号为京NE6N85的大通牌柴油后驱车(车辆识别代码LSKG5GC17EA240205)进行了检验,并出具了结果为“通过”的《在用车排放检验报告》(报告编号为120116482103021312290268)。

按照《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中第11.1条规定,上述六辆机动车均应当采用加载减速法进行排放检验,但你单位均采用了自由加速法对上述六辆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

7.你单位于2021311日对车牌号为津LD6517的黑豹牌柴油车(车辆识别代码LKHN22H25AC501631)进行了排放检验,并出具了结果为“通过”的《在用车排放检验报告》(报告编号为120116482103111012020283)。经调取该车的历史检验视频发现,在排放检验过程中有明显可见烟度。按照《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中第8.2.2条的规定,该柴油车检验应该为不合格,但你单位仍出具了结果为“通过”的《在用车排放检验报告》,涉嫌未按照国家及本市确定的技术规范进行排放检验。

以上事实,有《天津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在用车排放检验报告》、机动车排放检验视频、现场拍摄的视频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天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我局于2021610日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津市环听告字〔202154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我局于2021615日向你单位送达上述文件,你单位于当日签收。你单位逾期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未申请听证。

以上事实,有《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津市环听告字〔202154号)及《天津市生态环境局送达回证》、等证据为凭。?

二、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天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

1.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对你单位处罚款十五万元。

三、责令改正和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一)关于责令改正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单位应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二)关于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领取《非税收入统一缴款书(缴款通知书)》并缴至指定银行。

你单位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依法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或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天津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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