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星体育直播

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简体| 繁体| 无障碍 长者模式

天津市德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津市环罚字〔2019〕103号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9-12-09 00:00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市环罚字2019103

 

天津市德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17581001952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王稳庄镇赛达工业园盛达一支路标准厂房1号;

法定代表人:刘振虎

    你单位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我局于20191012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危险废物贮存间内共有13个铁桶和2个空胶桶。现场检查时发现有1个铁桶内盛有约5kg的废矿物油(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经核实你单位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你单于201985日转移废润滑液0.1吨,转移废矿物油0.01吨。 经查看你单位20198月危险废物台账,发现你单位20197月底废润滑液贮存量为1吨,废矿物油贮存量为0.01吨;20198月底贮存废润滑液0.9吨,贮存废矿物油0吨,你单位危险废物台账记载的情况与你单位实际情况不一致。

以上事实,有《天津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拍摄视频(图片、影像资料)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为凭。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属于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未如实填写危险废物台账,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我局于2019117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津市环听告字201988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我局于2019118日向你单位送达上述法律文书,你单位逾期未申请听证,也未提交书面的陈述申辩意见。

以上事实,有我局2019117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津市环听告字201988号)及《天津市生态环境局送达回证》等证据为凭。

二、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我局:

1.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处罚款五万元。

三、责令改正和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一)关于责令改正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单位应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相关整改情况请书面报告我局执法人员。

(二)关于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领取《非税收一般缴款书(缴款通知书)》并缴至相关银行。

你单位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依法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或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天津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9126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