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环财函〔2020〕411号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调整2019年中央环保专项资金以奖促治和定额补助项目验收时间要求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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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2019年我局印发《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19年中央水、土壤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和海岛及海域保护专项资金项目有关工作的函》(津环财函〔2019〕333号),同时会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津环财〔2019〕111号),对2019年中央环保专项资金中以奖促治类、定额补助类项目验收时间进行了规定。受新冠肺炎疫情因素的影响,我局经研究,现将2019年中央环保专项资金中以奖促治类、定额补助类项目验收时间由2020年12月调整为2021年6月,其他要求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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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17日???????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财务处 阎程
联系电话:87671555;
市生态环境局大气处 谢东东
联系电话:87671522;
市生态环境局水处 佟欣
联系电话:87671520;
市生态环境局土壤处 韩丽
联系电话:87671532;
市生态环境局海洋处 祁烨
联系电话:87671527;)
????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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