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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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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大港胶管有限公司 津市环罚字〔2020〕12号
索   引  号 :
000014349MB16723273/2020-01774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发 文 字 号 :
津市环罚字〔2020〕12号
主    题 :
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综合管理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失效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市环罚字202012

 

天津市大港胶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103690091D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中塘镇中塘村

法定代表人:田风军

    你单位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我局于20191010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1.你单位正在进行硫化作业,共有12台硫化罐,其中4台硫化罐正在运行,配套的水喷淋+UV光解+等离子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执法人员对UV光解设施进行检查,该设施共有72UV灯管,72UV灯管均无法正常发光;

2.硫化工序所在车间内南北两侧的部分窗户及车间大门处于敞开状态。

经调查,你单位硫化工序主要产生恶臭、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硫化氢等大气污染物。

以上事实,有《天津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拍摄的视频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属于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内进行且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我局于20191210日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津市环听告字〔2019101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我局于20191212日向你单位送达上述文件,你单位于当日签收。

你单位逾期未申请听证,但于20191223日向我局提交陈述申辩意见如下: 

1.贵局严格依法行政,规范企业生产,提出我公司污染防治设施中UV灯管无法正常发光,部分门窗未关闭的问题表示接受,并对我公司的处罚决定没有疑义。

2.检查结束后,我公司领导对此问题非常重视,立即找到五星体育直播:上若水公司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排查,排查发现造成UV灯管无法正常发光是由于电器电路短路造成。找到原因后,技术人员和公司电工立即进行维修更换工作,至当天晚上9点完成修复更换工作。

3.针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公司领导层与相关技术人员多次开会制定详细的维保工作,以保证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组织相关人员培训,加强员工环保意识。

4.综上所述,我公司之前没有任何违法行为,严格按照相关环境法律法规进行生产工作。我公司每季度进行环保监测(最近一次监测于2019919日进行,废气、废水、噪音等监测结果均无超标),积极响应环保部门的要求节能减排。就贵局对我公司检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我司一定虚心接受并积极整改,保证今后加强对公司的管理。由于行业不景气,公司生产面临重重困难,恳请贵局对我司从轻处罚。

以上事实,有《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津市环听告字〔2019101号)及其送达回证、陈述申辩材料等证据为凭。

经研究,你单位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不影响对本案违法事实的认定。部分采纳你单位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从轻处罚。

二、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

1.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对你单位处罚款万元。

三、责令改正和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一)关于责令改正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单位应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二)关于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领取《非税收入统一缴款书(缴款通知书)》并缴至指定银行。

你单位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依法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或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天津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行政不提诉讼履行决定局将请人民法制执行。

 


                                  

                                   

                           2020119

 

 

 

 

 

注:此文书一式二份,一份归档,一份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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