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星体育直播

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简体| 繁体| 无障碍 长者模式

名    称 :
天津天丰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津市环罚字[2019]54号
索   引  号 :
000014349MB16723273/2020-01686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发 文 字 号 :
津市环罚字[2019]54号
主    题 :
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综合管理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失效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市环罚字[2019]54

 

天津天丰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373035277XJ

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大邱庄镇东侧

法定代表人:苗振元

    你单位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我局于2019813日对你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你单位有一台130t/h高温超高压再热高炉煤气锅炉正在运行,燃烧高炉煤气产生的烟气经排气筒排放,其配套的自动监测设施正在运行。执法人员经查看该自动监测设施的历史数据,发现该排气筒废气排口2019889:0010:00排放的氮氧化物折算浓度为84.76 mg/m3,超过《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810-2018)中现有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燃油锅炉及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50mg/m3)。

以上事实,有《天津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你单位烟气排放连续监测小时平均值日报表、现场拍摄的视频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属于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我局于2019826日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津市环听告字[2019]40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申请听证。你单位于201992日的向我局申请听证。

我局于2019918日组织召听证会,听证会上你单位提出以下申辩意见:一、我公司如按照原氮氧化物100mg/m3的排放标准,88日排放的氮氧化物折算浓度84.76 mg/m3是不超标的,并且当日全天氮氧化物的平均值为18.37 mg/m3,也是不超标的。二、由于我公司已列入天津市2020年退出钢铁企业名单,生产及排放设施能满足原排放限值的要求,但是今年71日起,天津执行新地方标准,且地方标准严于国家提出的超低排放标准,我公司在未做超低排放改造的情况下,执行新的地方标准确有难度,希望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能够予以区别对待。三、我公司存在高炉瞬间塌料的现象,导致出现了超标现象,希望天津市生态环境局予以理解并减轻免除相关处罚。

以上事实,有我局《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津市环听告字[2019]40号)、《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听证笔录》(2019918日)、你单位于201992日的听证申请以及《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听证笔录》等证据为凭。 

经研究,你单位在听证会上提出的申辩意见不影响对本案违法事实的认定。但对你单位采取措施避免因高炉瞬间塌料导致排放污染物超标的整改情况以及你单位主动防止违法行为再次发生的态度予以考虑。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对你单位处罚款四十万元。

三、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领取《天津市非税收入统一缴款书》并缴至相关银行。

你单位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依法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或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天津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行政不提诉讼履行决定局将请人民法制执行。

 

                                 

                                  

                             20191012

附件:

| 政策解读
| 相关政策
|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