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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天津市津沽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来源: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08-22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天津市津沽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7671863

??真:87671863

通讯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7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天津市津沽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

葛洲坝水务(天津)有限公司

厂区位于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现津沽污水处理厂北侧,管线途径津南区和西青区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包括污水处理工程、污泥处理工程和出水管线工程三部分。

污水处理工程最大设计处理规模为45万吨/天(雨季),采用预处理+AAOBardenpho+高效沉淀池+深床滤池+臭氧催化高级氧化工艺,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A标准。

污泥处理工程设计处理规模为140tDS/d,采用“干化+焚烧”工艺。

出水管线工程为一条D2600-2800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和3200×3000现浇混凝土箱涵,厂外管线总长度5.304千米。

一、主要环境影响

1.施工期

1)大气环境影响

主要是施工扬尘,以及施工机械产生的燃油废气。

2)声环境影响

施工期噪声源主要是施工现场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噪声和车辆运输噪声。

3)水环境影响

主要是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作业废水。

4)固体废物影响

施工期固体废物包括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弃土等。

5)生态环境影响

管线工程穿越津南郊野公园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主要影响是破坏植被、景观,改变占地区域原地貌、土壤结构和地面物质组成,降低了土壤抗侵蚀能力以及加剧水土流失。

2.运营期

1)大气环境影响

厂区异味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焚烧烟气可满足《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101-2021)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燃气锅炉废气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20),食堂餐饮油烟可满足《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12/644-2016)。

2)声环境影响

厂界噪声预测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3)地表水环境影响

正常情况下,混合过程段即可达标,起到改善河道水体质量,缓解天津市河道缺水局面的作用。

非正常工况下,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对下游水体影响较大,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予以控制。

4)地下水环境影响

正常状况下,污染物从源头和末端均得到控制,没有污染地下水的通道,不会发生污染物渗入污染地下水。

在非正常状况下,污染物不会对厂界以外的潜水含水层水质产生不利影响。

5)固体废物影响

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利用暂存设施暂存,城管部门清运处理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处置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厂区内分类暂存,委托处置。项目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合理的处理处置,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6)土壤环境影响

正常情况下,预测至30年土壤中二噁英、PbHg可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和《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相应要求。

在非正常状况下,土壤环境影响可接受。

7)环境风险

具有代表性的事故包括次氯酸钠等储罐泄漏、天然气输送管道泄漏导致的火灾/爆炸等、焚烧炉烟气净化设施故障。事故发生时风险可控制在厂区范围内,环境风险可接受。

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施工期

1)大气环境

从施工现场合理布局,散体物料采取挡墙、洒水、覆盖等方面控制扬尘。

施工工地做到“六个百分百”。应严格执行《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文件的有关要求。

2)水环境

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通过厂内管网进入一二期工程现有处理系统处理。管线工程施工人员来自管线沿途区域的村民,现场不设施工营地。

现场设临时沉淀池,将施工产生的废水进行沉淀,上清液可循环使用,下层泥浆定期由吸污车外运处置。

3)声环境

严格按照《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施工噪声,将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4)施工固废

各类废物分类集中收集,生活垃圾委托城管部门及时外运处理。废渣土按规定及时运至渣土负责部门指定消纳场地排放,严禁就地长期堆存。

4)生态保护措施

控制作业面积、采取水土保持措施等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管线工程穿越津南郊野公园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已单独编制了《天津市津沽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出水管线项目对郊野公园和林带类型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生态环境影响论证报告》。

2、运营期

1)大气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污水处理工段采用全过程除臭措施。恶臭集中区域加设生物滤池除臭系统,处理后的恶臭气体通过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污泥处理工段高浓度恶臭气体经焚烧炉焚烧后通过60m高的排气筒同净化后的烟气一起排放;低浓度恶臭气体经 “化学除臭+生物滤池+活性炭吸附”的组合方式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焚烧炉产生的烟气经“炉内脱硝+静电除尘+干法脱硫+布袋除尘+湿法脱硫+烟气再热”后经过260m高烟囱排放。

预留安装SCR脱硝装置的位置,当烟气中NOx浓度不能稳定达到《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101-2021)或排放总量超过批复排放总量时,立即安装并启用SCR脱硝装置。

2)水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工艺废水全部回到污水处理工段进水区进行处理。食堂产生的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进水前池。其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进水前池。

污水处理厂出现事故导致出水不能稳定达标时,应排放至一二期工程或通过联通管道排放至咸阳路污水处理厂,严禁不达标的出水排放。

3)噪声保护对策与措施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做好基座的减振处理和软连接。高噪声设备尽可能全部置于室内,设备间墙体和地面均采用吸声材料,室外风机外设隔声罩,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4)固体废物保护对策与措施

栅渣和沉砂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由城管部门定期外运处理;脱水污泥通过管道输送至污泥处理工段进行干化焚烧。

静电粉尘暂按危险废物处置,运营后应进行危险废物鉴别。废石英砂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可作为建材重新利用;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飞灰、废布袋、废活性炭、化验废试剂和废试剂瓶、废机油、废润滑油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理。

员工生活办公产生的生活垃圾应严格分类处理。

5)地下水及土壤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应采取源头控制、地面防渗和分区防控措施,以防止工程非正常情况下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的影响。

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开展土壤和地下水日常监测。

6)环境风险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应按《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备案和实施。

定期进行设备、在线监测仪表等检查,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火灾产生的消防污水进入污水厂前池,严禁经雨水管道排入水体。

葛洲坝水务(天津)有限公司按照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采取网上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示等途径征求公众意见,单独编制了《天津市津沽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2022822日至2022826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