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地铁8号线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意见公示
天津地铁8号线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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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期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22-87671863?????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7号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 公示日期 | 公众参与情况 |
天津地铁8号线一期工程 | 天津市南开区、和平区、河西区、津南区 | 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 | 中海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 一、项目概况: 天津地铁8号线一期工程西起南开区绿水公园站,南至津南区渌水道站(本期工程不含渌水道站,不含下瓦房站及琼州道大沽南路路口至琼州道解放南路路口区间(CK25+560~CK26+100)),是中心城区南部骨干线。沿线经南开、和平、河西、津南四个行政区,沿线服务天拖居住区、鞍山西道科贸街、五大道风情区、解放南路沿线居住区等地区。线路全长18km,全部采用地下敷设方式;共设车站16座,均为地下站。新建绿水园主变电所1座。线路建成后与6号线工程(渌水道站~咸水沽西站)贯通运营,利用其海河教育园车辆段进行收发车、停车列检及定期检修作业。工程投资估算总额为2462354.8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6182.8万元。 二、主要环保措施 (一)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工程措施 (1)在满足工程通风要求的前提下,尽量采用低噪声、声学性能优良的风机。 (2)选择低噪声或超低噪声型冷却塔。 (3)尽可能充分利用车站设备、出入口及管理用房等非噪声敏感建筑的屏障作用,将其设置在敏感建筑物与风亭或冷却塔之间。 (4)尽量选用低噪、自冷型变压器以及低噪声风机。 2、城市规划及建筑物合理布局 未开发地块在城市规划及建设过程中,非空调期(不开启冷却塔)风亭区(新风亭设3米长消声器,排风亭设置4米长消声器,活塞风亭设4米长消声器)周围4a、2、1类区噪声达标防护距离分别为15.0 m、19.7 m、37.3 m;空调期采用超低噪声冷却塔、风亭加长消声器(新风亭设3米长消声器,排风亭设置4米长消声器,活塞风亭设4米长消声器),环控设施周围4a、2、1类区的噪声防护距离分别为15.6 m、29.6 m、56.1 m。不宜在轨道交通噪声影响范围内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点,否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提高其建筑隔声要求,使室内环境满足使用功能要求;科学规划建筑物的布局,临噪声源的第一排建筑宜规划为商业、办公用房等非噪声敏感建筑。 3、敏感点噪声治理工程 对兰坪路站(I号风亭)、南丰路站(I号风亭、II号风亭)、六里台站(II号风亭)、西康路站(I号风亭、II号风亭)、成都道站(I号风亭)、人民公园站(I号风亭)、湘江道站(III号风亭)、土城站(I号风亭)共8个车站的风亭采取加强消声处理的措施,并要求高风亭的出风口不正对敏感目标;西康路站、成都道站、马场道站、人民公园站采用超低噪声冷却塔,部分冷却塔外需加隔声罩,或采用具有同等效果的消声措施。 (二)减振措施 (1)在本工程车辆选型中,除考虑车辆的动力和机械性能外,还应重点考虑其振动防护措施及振动指标,优先选择噪声、振动值低、结构优良的车辆。 (2)工程设计采用的60kg/m钢轨无缝线路,对预防振动污染具有积极作用。 (3)运营单位要加强轮轨的维护、保养,定期旋轮和打磨钢轨,以保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减少附加振动。 (4)全线使用特殊减振措施13620延米,使用高等级减振措施6280延米,使用中等级减振措施7564延米。 (5)本项目地下线埋深均在14 m及以上,根据振动影响规划控制距离预测结果,并参照《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2013)相关规定,本项目规划控制要求如下:在适用振动评价标准“居民、文教区”的区域建II类建筑,振动影响规划控制距离为39 m,建III类建筑,振动影响规划控制距离为50m;在适用振动评价标准“混合区、商业中心区”、“工业集中区”、“交通干线道路两侧”的区域建II类建筑,振动影响规划控制距离为14m,建III类建筑,振动影响规划控制距离为21m。结合城市规划确定的土地使用功能,控制距离内不宜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以及对振动要求较为严格的企业等振动敏感建筑。 (6)本工程部分线位两侧现状为空地和零星企业厂房,规划为居住用地或文娱用地。这些规划地块若在实施阶段用作住宅、学校或医疗用地时,应按照其振动适用地带标准及本报告提出的规划控制距离,控制建筑主体退界距离,以避免相关人群受到轨道交通运营的振动影响。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 沿线区域已有较完善的城市排水系统,天津地铁8号线一期工程的车站等产生的生活污水均有条件纳入城市污水管网。本项目依托的污水处理设施主要为括咸阳路污水处理厂、津沽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规模及工艺设备均可满足项目沿线污水排放要求。 (四)大气污染防护措施 (1)严格控制风亭周围土地建设规划,区域规划建设时要求距风亭15 m范围内不宜建设居民区等敏感区域。 (2)为有效减轻风亭异味影响,应在风亭周围种植树木、并将高风亭排风口不正对敏感点设置。营运后排风亭的臭气浓度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2/059-2018)表2中的限值。 (3)地下车站应采用符合国家环境标准的装修材料,既有利于保护人群身体健康,又可减轻运营初期风亭异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运营初期,轨道交通内部积尘扬起,通过风亭排出后对出风口附近局部范围内的外环境存在一定污染,工程竣工后,应对隧道及站台进行彻底清扫。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工程弃土及房屋拆迁的建筑垃圾,应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天津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暂行)》等相关规定合理处置。 (2)本工程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卫生填埋处理。危险废物主要是变压器油,设置事故油池,当发生变压器漏油时,建设单位拟委托相关公司进行安全处置。 | 2020年11月20日-2020年11月26日 | 建设单位公众参与内容、格式、程序基本满足《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要求。 |
注: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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