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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关于做好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编制工作的函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3-09-17

各区县政府:

为圆满完成“十二五”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有计划地安排好2014年污染减排工作,根据市政府与各区县政府签订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有关要求,请各区县政府组织编制好本辖区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现将有关要求函告如下:

一、编制依据要求

按照环保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指南》(环办〔201097号)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环发〔2011148号)有关要求,区县减排计划主要内容应包括污染物新增排放量预测,减排项目及项目内容、责任单位、计划建成时间、预计实现减排量,是否能够实现“增减平衡”任务等。

二、工作安排

1.请各区县于 1020 前将本区县污染减排计划(送审稿)报送至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将对各区县减排计划(送审稿)进行初审。

2. 10 月25 -31日,各区县根据市环保局初审意见对减排计划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形成最终稿。

3.各区县报送的减排计划,需经区县政府常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后,加盖区县政府公章,报市环保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