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关于做好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编制工作的函
各区县政府:
为圆满完成“十二五”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有计划地安排好2014年污染减排工作,根据市政府与各区县政府签订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有关要求,请各区县政府组织编制好本辖区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现将有关要求函告如下:
一、编制依据要求
按照环保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指南》(环办〔2010〕97号)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环发〔2011〕148号)有关要求,区县减排计划主要内容应包括污染物新增排放量预测,减排项目及项目内容、责任单位、计划建成时间、预计实现减排量,是否能够实现“增减平衡”任务等。
二、工作安排
1.请各区县于
2.
3.各区县报送的减排计划,需经区县政府常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后,加盖区县政府公章,报市环保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