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和我市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动态更新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环保局:
为强化重点污染源监管,根据环保部《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动态更新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3〕1191号,附件1)的要求,现组织开展2014年国家和我市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动态更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应严格按照环保部要求,组织总量、监测、监察、环评、污防和应急等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核准辖区内各污染源情况,保证国控源名单和市控源名单的真实准确。
二、请各区县按环保部《2014年国控源名单动态更新填报说明》认真填报《2014年国控源名单动态更新意见反馈表》和《2014年市控源名单意见反馈表》(反馈表和具体要求将由市环保局总量处以邮件形式发至各区县环保局环境统计工作邮箱),并于
三、各区县可根据管理需求增加市控企业,并将企业信息填写到《2014年市控源名单意见反馈表》内。
附件:1.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动态更新工作的通知
2.我市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初筛原则
201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