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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通报 “清源2021”专项行动成果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发布时间:2021-09-13

自启动“清源2021”专项行动以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三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查处了一批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监测数据造假违法犯罪大案要案。日前,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了其中两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卢某某通过渗坑处置有毒物质

今年4月,天津市公安局环食药保卫总队民警在下班途中发现一辆疑似违法运输危险废物车,凭借多年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的职业敏感性,该民警立刻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公安局接报后,当即会同市生态环境局成立专案组对该车辆开展线索核查工作。期间,市生态环境局与市公安局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对案件证据固定、取证要点、现场人员控制等工作进行研究部署。

经缜密侦查,6月1日,专案组会同滨海新区有关单位一举捣毁了一处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黑窝点”。

经查,负责人卢某某租赁某铝材加工厂3个车间从事废塑料管线、危险废物等塑料粉碎加工。现场堆存未处置的危险废物约1吨。每个车间内安装有一台塑料粉碎装置,冲洗废水直接排入车间内无防渗措施的渗坑。3个车间产生的含有废机油污水经管道汇集后通过潜水泵软管共同排至车间外东北角处一个约3平方米无防渗措施的土坑内。经监测,土坑内废水中锌浓度为2.65mg/L,石油类浓度为106mg/L,均超过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水标准规定的限值。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项,上述行为属于通过渗坑等逃避监管的方式处置有毒物质。对此,生态环境部门已立案查处。同时,该案涉嫌污染环境犯罪,公安机关已立案,对卢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推进中。

某汽车零部件企业伪造自动监测数据

今年4月,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在对天津市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数据日常检查时发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某汽车零部件企业废水总排口的氨氮、总磷浓度值小时均值呈现规律性变化,每间隔几个小时浓度值就会出现一个几乎相同的数值。执法人员据此判断该单位在线数据可能存在问题。

经对该企业突击检查发现,该企业氨氮及总磷在线监测设备取样管未与系统取样管路连接,而是将其插入设备旁事先勾兑好的水样中。监测人员对该企业污水总排口进行执法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污水总排口排出的废水中氨氮、总磷浓度超过《天津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中规定的排放限值。

经调查,该企业污水处理负责人承认,因生态环境部门针对在线监测数据网络巡查力度大,而企业污水时不时地会出现超标问题,故提前勾兑多个水样并定时插管避免在线监测数据超标,并防止出现恒值问题。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七项,该单位上述行为属于重点排污单位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的环境违法行为。

对此,生态环境部门已立案查处,同时该案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生态环境部门已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立案并对5名涉案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