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天津市肿瘤医院滨海院区新建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及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天津市肿瘤医院滨海院区新建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及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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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24538902
传 ???真:022-24538906
通讯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市肿瘤医院滨海院区新建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及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项目 |
天津市肿瘤医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嘉园北路981号医院门诊楼地下一层核医学科 |
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天津市肿瘤医院滨海院区拟投255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210万元)在门诊楼地下一层核医学科新增使用三种核素:99Mo-99mTc(钼锝发生器,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1.13E+8Bq,年最大用量为5.67E+12Bq)用于淋洗99mTc;99mTc(锝-99m,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2.78E+7Bq,年最大用量6.94E+12Bq)用于骨原发和继发性肿瘤诊断、甲状腺结节诊断;123I(碘-123,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5.55E+7Bq,年最大用量2.89E+11Bq)用于神经母细胞瘤诊断、肾上腺嗜铬细胞瘤诊断。核医学科总计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1.97E+8Bq,属于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在SPECT/CT机房新增1台Discovery NM/CT 870 DR型SPECT/CT射线装置(最大管电压140kV、最大管电流440mA),用于核医学科99mTc、123I显像诊断。 |
本项目工作场所划分为控制区和监督区进行管理。各辐射工作场所独立、固定,并采取了屏蔽防护措施,各主要房间四周墙体、入口门、顶板均采取了良好实体屏蔽措施;设置了放射性废水暂存衰变系统、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间和通风系统;配置了足够数量的辐射防护用品与监测设备。 成立了专门的辐射安全与放射防护委员会,指导、监督、检查各部门的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工作,同时制定了《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各项防护措施及制度 |
(报告书填写) |
2024年4月10日-2024年4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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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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