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台州大峰野金属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利用的复函
津环固转〔2024〕64号
?
津环固转〔2024〕64号
?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台州大峰野金属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利用的复函
?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贵厅《关于台州大峰野金属有限公司固体废物跨省转移事宜征询意见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台州大峰野金属有限公司产生的50吨管颈管玻璃(900-044-49)和750吨锥玻璃(900-044-49)转移至天津仁新玻璃材料有限公司利用,有效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请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转移。
?
?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