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南京凯燕电子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进行利用的复函
津环固转〔2021〕432号
津环固转〔2021〕4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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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南京凯燕电子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进行利用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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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贵厅《关于南京凯燕电子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宜征求意见的函》(苏环固函〔2021〕201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南京凯燕电子有限公司产生的200吨CRT含铅玻璃(900-044-49)转移至天津仁新玻璃材料有限公司利用。转移有效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请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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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4日
(联系人: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处 ?袁海晨
联系电话:022-8767153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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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