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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第0136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06-30

天津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

0136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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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工民主党天津市委员会

贵委在天津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提出“关于多渠道防治微塑料污染”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国家对塑料污染治理的相关规定

20201,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生态环境部出台《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以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创新引领,科技支撑;多元参与,社会共治为原则,全面部署开展塑料污染治理工作。20209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条对国家推行绿色发展方式和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作出了规定。第四条明确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第六十八条对过度包装污染环境防治和产品和包装物强制回收制度以及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行业包装物污染防治作出了规定。第六十九条对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生产、销售、使用以及回收作出了规定。第七十条对旅游、住宿等行业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作出了规定。随着上述文件和法律的出台和实施,为塑料污染防治提供了政策保证和法律支撑。

二、我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健全我市塑料污染治理体系2020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生态环境部出台《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为促进我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有序推动,20208月,我局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印发《天津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了工作措施,明确了责任部门。《方案》印发以来,立即建立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区工作,以宣传、执法和评估督查为工作重点,全面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各项工作。作为牵头部门,我局编制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行动图表,实行挂图作战,并调度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二)多部门联动共推政策落实。部门合力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有力有效治理塑料污染。在产品消费端,我市商务、供销、文旅等部门加强对商品零售、餐饮和酒店等场所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等摸排检查,各区加强对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外卖服务、各类展会活动等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的监督管理,配合《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逐渐改变了广大群众的生活习惯。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重点塑料制品生产销售领域监督检查重点塑料制品的监督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督促企业整改,避免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针对塑料污染中快递包装废弃物占比相对较高问题,市发改委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15号)要求,起草了《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的若干措施》,提出了7个方面20项具体措施,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我市邮政系统集中开展天津市邮政业重金属和特定物质超标包装袋专项治理,寄递企业基本建立实施绿色采购制度。同时,全面推动可循环中转袋替代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督促企业加大“瘦身胶带”的封装使用比例。截至2020年底,全行业循环中转袋使用率达91.14%,“瘦身胶带”封装比例为97.36%。对于塑料污染末端治理方面,市发改委大力支持垃圾综合治理类项目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2020年,我市2个垃圾综合处理项目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4200万元,天津滨海新区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获得地方债支持额度1.3亿元。

(三)完善污染防治体系。建立“海上环卫”工作机制。市城市管理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天津市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海上环卫”工作机制建设专项方案》,从强化垃圾分类、严控垃圾入海、海漂垃圾清捞处置、严厉打击违法行为4方面构建“海上环卫”工作机制。构建陆源控制、沿岸保洁、海面收集、垃圾分类、处理处置全链条高效衔接工作体系,实现入海河流和近岸海域垃圾常态化防治。同时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我市已开展了近岸海域微塑料监测工作。

(四)加强政策宣传增加群众参与感各区各部门采用多渠道、多媒体手段,通过两微和官网发布塑料污染防治相关政策和宣传视频、及时受理百姓举报信息,在社会中正确树立绿色环保理念,充分发挥群众力量抵制不法行为发生,进一步加强了各项措施落实的保障力度。市交通运输委组织在地铁宣传屏滚动播放宣传视频;市供销社利用天津市菜市场招商网、各菜市场LED屏和宣传栏等多种渠道开展宣传;持续在我市宾馆、饭店、餐饮企业开展提示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等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禁限塑氛围。市文旅系统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站和新媒体等渠道,并动员各旅游经营主体通过自有宣传渠道,深入宣传塑料污染治理的工作成效和典型做法。

三、下一步工作

(一)继续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的时间节点落实好各项禁限措施,持续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运、完善相关支持政策。

(二)继续做好垃圾综合治理类项目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债相关工作。我市“武清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工程”等6个项目申请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方向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总投资33.34亿元,申请金额9.03亿元;为“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垃圾转运站项目”等2个项目申请地方债额度7000万元。

(三)持续推进“海上环卫”工作机制,规范岸上、滩涂、港口、海上区域的收集、打捞、转运、处置等环节。

(四)开展微塑料研究工作。加强监测能力,完成海洋微塑料实验室建设,开展海洋微塑料调查研究。

(五)继续运用好现有手段做好宣传工作,及时将新政策、新要求、新成果向社会群众公开,同时主动寻求创新推广模式,调动群众积极性,增加居民参与感,尽最大可能凝聚力量,为我市塑料污染治理助力。